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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案取保候审申请书

 [日期:2017-02-16]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涉嫌盗窃案取保候审申请书

               涉嫌盗窃案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田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本案指控王某某涉嫌盗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否盗窃事实不清

    辩护人会见王某某时他否认有盗窃烟酒的行为。在案其他证据包括被害人的陈述、录音录像等。

    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为标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直接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通过证据证明案件的间接事实,并通过推论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在本案中,据以指控王某某犯罪的主要证据有:被害人报案笔录、录音录像等。其中被害人的陈述主要能证明超市被盗的事实,但具体是谁实施了盗窃行为被害人也不知道,故该证据是间接证据。而录音录像并不能反映王某某盗窃行为,王某某只是拿了箱子,但并没有拿茅台酒,故该证据也不能直接证明王某某盗窃财物。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自始至终否认自己参与盗窃。通过以上分析发现,以上据以指控王某某犯罪的主要证据是间接证据,至于是谁实施了该行为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而本案现有的证据只能证实被害人有被盗行为这一事实,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抓获后也没有从其住处或身上发现任何赃物,更没有目击证人目击本案的发生等有价值的证据,而且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拒不承认其作案的事实。录音录像只能证明王某某到过犯罪现场,至于与本案有无关系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不具有充分性。同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无法推论出一个具有排他性的结论。比如,也有可能是王某某去之前就有人实施了盗窃行为等,因此,这些证据不能足以认定王某某盗窃的事实。

    二、涉案财物价值无法确定

    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安机关指控的是正规商场里的普通商品,不是特定物,不存在出现赝品的问题。但如果是价值较大的特定物,赃物没有起获,就不太容易查证,即使有被害人出具的发票,也不能认定,因为确实存在双方或一方对物品价值有错误认识的可能性,包括无法排除是赝品的可能,因此,本案中涉案财物真正价值是多少无法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根据上述规定,本案指控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案件存疑。

    综上,辩护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辩护人:田帅律师

                               2017      

联系方式:1381100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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