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15年上半年裁判要旨集成(刑事类)
1.当心借支付宝行骗的新型网络犯罪——杨涛信用卡诈骗案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欺骗的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借记卡信息资料后,通过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被害人钱款转出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行为的定性——王伟龙、黄少伟诈骗案
裁判要旨: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的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诈骗罪,根据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当以基准刑较重的诈骗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3.村民小组长借机敛财之法律透析——程赛贪污案
裁判要旨:村民小组长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活动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4.被破坏矿产资源的价值如何确定——何英利非法采矿案
裁判要旨: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或销售收入并不等同于矿产资源遭到破坏的价值,其实际价值应当经具备资质的地勘单位鉴定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评审认定。
5.具备黄金期货交易特征的非法行为定性——黄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裁判要旨:涉案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特征,由于相关证据灭失,行政部门未作出性质认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在案证据依职权认定为黄金期货交易,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6.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后被告人享有上诉权——刘世南受贿案
裁判要旨:检察机关在法院宣告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具有审查的义务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被告人对该裁定享有上诉权。
7.无能力支付者逃匿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王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裁判要旨:企业主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缺少资金,无正当理由故意外出逃避,其给付雇员工资的义务不能免除,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8.以炒股理财方式集资诈骗的性质认定——吕宁集资诈骗案
裁判要旨:以炒股、委托理财等方式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9.酒后驾车连撞两人致死如何定性——杨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
裁判要旨: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过程中,置行人、其他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的安全于不顾,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时应对该行为人两罪并罚。
10.共同故意伤害中实行过限的甄别——祝光银等故意伤害罪案
裁判要旨:在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直接加害人的行为没有超出其他同案犯的概括故意和预见,则不属于实行过限。
11.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贪污罪构成——余勇智贪污案
裁判要旨: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外单位及他人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构成贪污罪而非诈骗罪。
12.债务人在欠条上所附条件的抗辩效力——吕宁集资诈骗案
裁判要旨:买卖合同实际履行后,债务人在货款欠条附注“全体股东签字后才能生效”,因“全体股东”之外延和内涵均不明确,该“条件”既不决定买卖合同的效力,也有悖公平原则,并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据此抗辩债权人。
13.如何确定交易现场附近所查获毒品的归属——梁晓彬贩卖毒品案
裁判要旨:侦查机关在交易现场抓获嫌疑人时未查获毒品,后返回搜查出毒品,如能对搜查过程作出合理解释,结合在案证据,可认定毒品属犯罪嫌疑人所有。
14.吸毒者贩卖毒品数额的认定——朱某贩卖毒品案
裁判要旨:吸毒者所购毒品刚达到数量较大的起点,且部分并非用于贩卖的,不应以购买数认定贩卖数额。
15.强迫吸毒人员吸毒仍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张卫东强迫他人吸毒案
裁判要旨:犯罪嫌疑人违背吸毒人员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吸毒人员吸毒的,仍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行政类
1.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再次受伤的可能性分析——刘清书等诉荣昌人社局行政确认案
裁判要旨:工伤职工于停工留薪期内因再次受伤的,应从其到工作单位的行为是否是“上班”进行分析,进而认定是否属工伤,而不能一概认定在此期间不可能发生工伤事故。
2.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作宽泛理解——德信电器行诉黔西县政府等行政复议决定案
裁判要旨: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对职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应限制过严。职工只要非因个人原因,为了完成工作而伤亡的,应认定与工作有关。
3.社区戒毒不是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前提条件——袁麒麟诉重庆江北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案
裁判要旨:对于吸毒成瘾人员,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无需以社区戒毒作为强制隔离戒毒必经的前提条件。
4.重大环评行政许可未告知听证权利属程序违法——夏春官等诉东台环保局环保行政许可纠纷案
裁判要旨:环保机关在审查和作出环评行政许可时,应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听取其意见,否则视为违反法定程序,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被撤销。
5.“下班途中”中断的认定——雷胜强诉璧山人社局劳动行政确认纠纷案
裁判要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结合合理路线、合理时间理解。合理路线通常是指从单位到居住地或第一目的地相对合理的路线;合理时间则是指经过合理路线,结合采用的交通工具而计算出的相对合理的时间。
6.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生医学证明》——章功省诉唐河妇幼保健院卫生行政确认案
裁判要旨:对于涉及公民身份关系的行政诉讼,法院应首先审查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如原告与该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提起撤销涉及身份关系的行政诉讼,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7.见义勇为视同工伤的司法认定——志大物业诉涪陵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裁判要旨:职工见义勇为旨在排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所面临的紧迫危险,并未超越视同工伤条款的文义射程,亦符合视同工伤制度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导向,故应认定为工伤。
8.对专利确权案件请求人主体身份的审查义务——斯特里克公司诉北京专利复审委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专利确权案件的审查过程中,专利复审委员会负有对启动该程序的申请人主体资质进行初步审查的义务,确保其为合法、真实、客观、有效存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9.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只进行形式审查——于某等诉牡丹江工商局工商行政登记案
裁判要旨:工商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进行审查。建议先通过民事诉讼确认解决民事法律关系。
10.评估机构的选择应保障被征收人协商权利和程序正当——郭某诉长沙天心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案
裁判要旨:在相关法律规范未限定评估机构选定时点的情况下,征收部门无论是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还是之后通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均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协商的权利,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确保选择程序正当。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