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刑事律师的阅卷笔录(四)
刑事律师的阅卷笔录(四)
第四份,2016年9月24日17时0分至19时10分,xx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讯问人:缪x、陈xx。被讯问人:王某某,讯问笔录
(问:我们是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依法对你讯问,请你如实回答。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没有?听清楚了。)
(问: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否听清?听清。)
(问:你的基本情况?前科情况?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因抢劫罪在湖北省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被法院判一缓二。2011年2月至8月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拘留,同年被法院判刑6个月。)
(问:你什么时候来的北京?大概9月14日坐高铁G310从信阳到北京西站,晚上20许到。)
(问:你什么时候跟李某某联系的?都说了些什么?20号通过微信联系了李某某,约好21号见面。我跟妻子11时到了XX号楼。)
(问:见面后你们都聊了什么?我们见了面去吃饭,饭后回到XX,李某某说这边冰毒挺贵的,问我能不能买点冰毒,我说北京不认识卖冰毒的,老家那边认识。
(问:XX房间起获的冰毒是谁的?是李某某从XX拿过去的。)
(问:你们是如何交易的?我妻子从自己随身携带的黄色挎包内拿出来一包交给李某某的。)
(问:你们交易的金额及毒品的重量?我不知道。)
(问:你知道他们交易的物品时毒品吗?知道)
(问:从XX起获的毒品是谁的?应该是我妻子孙某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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