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协助他人将犯罪所得转移至国外,是否构成洗钱罪?
协助他人将犯罪所得转移至国外,是否构成洗钱罪?
案例
周某在担任国家机关要职的过程中,贪污公款,收受贿赂,侵吞的不良财产高达2亿元人民币。时值反腐倡廉力度最大的时期,周某为了逃避制裁,遂找到朋友刘某帮忙,希望刘某将自己非法所得的巨资用于投资房地产业,使其合法化,并答应事成之后,重全酬谢。刘某答应了周某的请求。刘某构成洗钱罪吗?
律师说法
刘某构成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人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本案中,刘某明知周某的财产都是非法所得,仍帮助周某将资金作为房地产投资融人市场流通,使钱转化为合法财产,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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