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与恋人相约自杀,对方自杀亡,自己后悔,算是故意杀人罪吗?
与恋人相约自杀,对方自杀亡,自己后悔,算是故意杀人罪吗?
案例
男子李某和女子赵某相恋但遭到双方父母的反对,于是,两人决定相约自杀殉情。李某从家中找到农药,倒在两个杯子里,准备一起喝下。赵某性情刚烈,拿到农药,立即饮下,然后痛苦地死去。李某看到赵某临
死前痛苦的模样,非常害怕,就没喝。李某立即叫救护车送赵某去医院,但由于服用药量过重,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律师说法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谓相约自杀,是指两人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在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不具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此外,李某在看到赵某服食农药后,立即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履行了对赵某的救助义务,因此,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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