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冤狱、八年抗争,64岁老农终获清白!
交通事故后医治出意外 他信访无果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当年12月2日,王根保乘坐弟弟驾驶的电动车与金坛市交通工程总公司所属的一辆轿车相撞,造成王根保头皮挫伤、多处软组织伤。
事故发生后,金坛市交通工程总公司就王根保在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同月13日,金坛市人民医院在对王根保做核磁共振检查时发生意外,致王根保左侧神经受损,为此他继续在该院治疗,直到2007年11月份才出院。
王根保称,由于肇事方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他于2007年11月份向金坛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损失,最终被法院驳回。
事后他多次找交通局主张医疗费用没有成功,只好到金坛市信访局反映情况,当时信访局称帮助解决协调,并给出具体方案。
方案之一是“在做医学鉴定之前,协调医院继 续治疗,继续用药”,但王根保去医院挂水时,医院告知说并未接到通知拒绝给他挂水。在这之后,王根保又找了信访局多次,但均未协调成功。
4次到政府门口拦车拉横幅 被警方立案
为了维权,王根保选择到金坛市政府门口,请领导出面协调。
金坛法院(2008)坛刑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书中称
经查明,2007年12月28日上午,王根保与妻子袁某、姐姐王某带着长红布条及长柄雨伞到金坛市政府西大门,三人轮流用红布条拦在门口,不让车辆及人员进出。王根保用雨伞尖戳、捣 执勤的民警,并将一名民警的左手手背抓破。
另外,2008年1月4日上午,王根保与袁某、王某再次到金坛市政府,在1号办公楼一楼大厅,欲强行闯入楼上办公室,执勤民警阻拦,王根保将一名执勤民警的颈部抓破,将一名保安右手咬破。
2008年1月7日上午,王根保与袁某等人携带稻草、被子、痰盂等到金坛市政府西大门,将上述物品摆放在门口,阻止车辆进出。
2008年1 月9日上午,王根保与袁某、王某到金坛市交通局,滞留在该局会议室,致使该局原定下午1点半召开的会议无法举行,之后王根保等人被警方带离现场 。
2008年1月9日,金坛市公安局对王根保等人先后4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立案侦查。
之后,一审法院判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此外,该判决书还称:
王根保为了达到迫使市政府及交通局向金坛市交通工程总公司进行干预、以实现其向该公司索要所谓的经济损失的目的,先后4次纠集妻子袁某、姐姐王某等人到金坛市政府及金坛市交通局,拦政府大门,拦阻车辆 、人员进出;
强行冲闯政府办公楼,强占办公场所;
对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及保安进行辱骂、殴打,致使国家机关的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了严重损失。 对于这些事实,王根保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
王根保纠集多人多次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系首要分子。法 院判王根保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2008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9日。
王根保不服判决,上诉到常州市中院。2008年7月3日,常州中院做出裁定,驳回王根保上诉,维持原判。
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最终王根保被判无罪
2008年7月22日,王根保拒绝在常州中院宣判笔录上签字。不过,王根保仍然入狱服刑。直到2011年,王根保获假释。
2014年3月,王根保向常州中院递交申诉状,同年4月,常州中院对王根保申诉同意立案,但同年9月,常州中院驳回王根保申诉。
2014年9月,王根保向江苏省高院提起申诉。2015年11月,省高院发出《再审决定书》。
今天上午,王根保再审一案在江苏省高院开审,经过庭审,省高院最终宣布王根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名不成立。
这位不善言辞的农民说不出话来。王根保的儿子感慨地说:
“为了这一判决,我们等了8年多。”
王根保坐牢3年多,如今省高院判决他无罪。
王根保及辩护律师说,下一步拿到判决书后,他们将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目前他们还没有 对这一块进行计算。
有请律师 王根保为何为判无罪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华、唐小进是现代快报“有请律师”成员,也是王根保再审一案的辩护律师。
张志华是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他表示,省高院合议庭在评议后,采纳了他们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原审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在张志华看来,就王根保一案来说,原审法院认定“王根保纠集多人,系首要分子”事实错误。
首要分子必须是在聚众犯罪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王根保一案中,他只是与家人一起到政府机关,家人陪同的目的,一方面是王根保身体不好,方便照应,另一方面是王根保是文盲,不善于表达,一起去可以帮着清楚地表达意思;另外,王根保并没有“破坏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事实。
全案证据中没有一位市政府工作人员证明其工作受到了影响。最后一次去交通局,原审法院以交通局当天下午会议被迫取消来认定王根保等人行为致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实际上王根保等人进入会议室是交通局领导安排的,而且王根保等要当天下午3点被带走,会议可以继续召开;王根保也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事实。
王根保等人拉红布条的目的是为了引起领导注意,并没有诋毁政府的意图,如果政府对此事以刑事手段予以打击,才真正影响了其权威。
另外,王根保主观上没有冲击国家机关的故意。他去市政府之前,已经多次到交通局协商未果,并通过正常途径到信访局反映情况。实际上他已经穷尽了多种救济途径,最后没办法才到政府机关,目的是请政府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张志华感慨地说,刑事案件一审、二审判当事人有罪,到了再审阶段,当事人被判无罪,这种情况非常罕见,这是省高院依法公正裁决的表现,对当事人来说,虽然是迟到的正义,但毕竟等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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