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缠闹访叫板司法公信力 成都西玉龙案案外有因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并没有因为苏某等人的长期纠缠闹访对上诉人戴雄、刘祥林涉嫌“职务侵占案”维持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而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该重审。
当成都中院于2013年10月30日做出此裁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21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青羊区人民法院如果要再次坚持对戴雄、刘祥林做出有罪判决的话,只能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原二审辩护律师说,要么是慑于苏某等人长期纠缠闹访的压力,要么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全盘否定原成都市蔬菜副食总店(以下简称“副食总店”)下属数十家企业的改制。
西玉龙商贸公司的改制细节
成都市西玉龙百货贸易商场(以下简称“西玉龙百货”)是副食总店的下属企业,像西玉龙百货的小型集体企业,副食总店下属有数十家。
2003年,根据成都市委、政府和副食总店上级主管单位成都市贸易与粮食局(以下简称“贸粮局”)的文件精神,这几十家企业都面临着改制。
据一些老员工介绍,只有西玉龙百货改制成功,才能保证员工的利益最大化。否则,就面临着被上属单位副食总店收购。被副食总店收购之后,每个员工只能拿到3万多元的安置费。如果企业改制成功,每个职工不但能拿到7万多元的安置费,而且养老保险还由改制后的公司承担。
虽然员工们都期望企业改制成功,但都不愿来挑这幅担子,他们唯一的心愿就是拿到7万多元的安置费后走人。面对这样的情况,副食总店的领导做通了西玉龙百货经理戴雄的思想工作,让他留下来改制,并将企业重组。
西玉龙百货改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新《公司法》没有颁布之前,必须要两人以上的股东组建有限公司。于是,戴雄又找到员工刘祥林,劝他也别走了,用安置费入股一起组建新公司。既然经理戴雄求自己留下来,刘祥林便同意他的邀请,没有领取安置费,而是将此费用入股。
西玉龙百货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戴雄、刘祥林也是老实巴交的集体制企业的工人,当初并不懂得什么叫“下海”、“经商”,只知道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保证30多号职工的利益。
“我当时来接管这个烂摊子,纯粹是为了抱团取暖,”戴雄说,他并不知道如何经营公司。
2004年,在原贸粮局、副食总店的协助之下,西玉龙百货改制成功,对原集体资产进行了全部清算,原30多名职工全部买断,并领走了安置费。
经成都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改制后的企业更名为成都市西玉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玉龙商贸公司”),公司股东由戴雄、刘祥林构成,戴雄任法定代表人。
从民事诉讼到警方立案侦查
改制之后,西玉龙商贸公司的牌子虽然挂起来了,但公司唯一的资产只剩下几套房子,公司没有员工也没有任何业务,靠收点房屋租金来缴纳买断工龄职工的养老保险。
2007年,随着楼市的升温,西玉龙商贸公司的所属的房产开始升值。原职工苏某等11人认为,戴雄、刘祥林捡了大便宜。于是,以苏某为代表的11名原西玉龙百货职工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贸粮局的改制方案无效,青羊区人民法院、成都中院均驳回了苏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判令原改制方案有效。
行政官司输了,苏某等人又开始打民事官司。他们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西玉龙商贸公司现有的两套房子进行重新分配,当官司打到成都中院的时候,苏某等人突然撤诉。
2009年,苏某等人再次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驳回了苏某等人的诉讼请求。苏某等人上诉到成都中院之后,不断到青羊区、成都市各级政府和法院纠缠闹访,成都中院对此案搁置了一年多时间,最后不得不发回青羊区人民法院重审。
青羊区人民法院尚未就此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做出判决,青羊区公安局就开始介入了。
2011年5月25日,青羊区公安分局以戴雄、刘祥林涉嫌职务侵占被立案侦查。
复活的“附带民事诉讼人”
两套房子的产权至今都在西玉龙商贸公司名下,戴雄、刘祥林怎么就成了“职务侵占”呢?后来的几位辩护律师都没有搞清楚青羊区公安分局的立案依据是什么。在律师们看来,苏某等人有组织的纠缠闹访,给司法机关施压,或许是公安立案侦查的唯一理由。
青羊警方侦查一年多时间之后,戴雄、刘祥林顺理成章地被逮捕、提起公诉。(注:戴雄因心脏病一直没被收监)。
2012年12月13日,青羊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戴雄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以被告人刘祥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令西玉龙街205号附1号、西玉龙街195号、上升街54、56号共三套商用房退赔给成都市西玉龙宝货贸易商场(记者注:即西玉龙百货)。
青羊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洋洋洒洒共计32页,暂且不看漏洞百出的内容,就此判决结果,辩护律师就傻眼了。
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机关是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并没有任何机构或个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法院越俎代庖地判“退赔三套房屋”,究竟是代表谁“附带民事诉讼”呢?更为荒唐的是西玉龙百货已经是改制前企业的名称,为什么在这份判决里面就复活了呢?
戴雄、刘祥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了成都中院,成都中院审理后决定发回重审。
青羊区人民法院已经就此案重新组成了合议庭,将于2014年1月16日开庭审理。苏某等人依然在法院等相关门户纠缠闹访。风烛残年的戴雄说,是否判决他有罪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希望刘祥林不要因为“职务侵占”继续无辜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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