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下交付
在我国的侦查实践中,控制下交付最初主要运用在毒品犯罪侦查工作中,但对控制下交付的法律规制在相当长时间内处于空白状态。长期以来,控制下交付的侦查实践工作都是以公安机关内部文件的方式来进行规范的。2001年湖南省公安厅颁布的《关于办理毒品案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一改以往“布控”的说法,第一次使用了“控制下交付”这一法律术语,并对其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之后,公安部禁毒局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内部规定,就控制下交付运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立案、管辖、报批备案、组织实施、涉外案件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制定了较详细的规范,成为侦查机关实施控制下交付的重要依据。 [1]同时,把“控制下交付”的定义表述为:“控制下交付是指禁毒执法机关在明知毒品运输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其继续运输,或是在查获毒品后,采用伪装手段,使毒品继续‘正常’运行,同时秘密监控其运输过程和交付地点,以期将贩毒人员一网打尽的侦查策略。” [2]
新刑事诉讼法对控制下交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151条第2款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公安部以新刑事诉讼法为依据,制订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第263条对控制下交付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为查明参与该项犯罪的人员和犯罪事实,根据侦查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至此,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得到了确认。
一、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概念及其作用
(一)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概念
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简称“控制下交付”,是指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对涉案物品或其替代物运用各种方式方法予以严密控制,并假意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意向流转,以便查明案情、获取证据的一项秘密性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隐匿身份侦查措施以及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三者的共同点在于均属于秘密侦查措施的范畴,均具有秘密性的特点。不同点在于技术侦查的突出特点是利用高科技开展侦查活动,即突出的技术性;隐匿身份侦查的突出特点是派遣人员使用隐匿身份的方式直接“参与”犯罪活动,派遣人员与侦查对象直接接触,具有很大的人身危险性;控制下交付的突出特点是只适用于给付性犯罪案件中,侦查过程中强调涉案物品的有效控制,以达到人赃并获的目的。当然,在具体的案件侦查过程中,三种侦查措施可能会存在着交叉、共同使用的情况。
三、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实施要求
在组织实施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时,要注意控制下交付的必要性、程序性、安全性和秘密性。这四方面要求相辅相成,是一个统一体。必要性是实施控制下交付的前提,程序性是实施控制下交付的条件,安全性是实施控制下交付的原则,秘密性则是实施控制下交付的保障。
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实施的必要性,是指公安机关在实施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时候,要根据犯罪活动的特点、犯罪的类型、是否涉及给付物品以及该物品的特性等方面综合考虑、深入分析,在确有必要的基础上实施控制下交付。这也是法律法规“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为查明参与该项犯罪的人员和犯罪事实”要求的具体体现。“确有必要”体现在:如果不实施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一是难以发现犯罪活动的组织成员和幕后主使;二是难以获取证明犯罪过程的证据材料;三是没有该物品交付行为,难以获取定罪量刑的有效证据材料。
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实施的程序性,是指实施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必须经过办案部门的申请,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决定,才能够在案件侦办中实施。这也是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实施的合法性来源,而且“申请”、“决定”的过程需要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书。这体现了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严肃性,严禁非法使用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
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实施的安全性,是指实施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必须注意稳妥,能够采取必要和可能的监控措施严密控制“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动向,确保其在控制过程中不至丧失,在交付过程中不至被犯罪嫌疑人察觉。这是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实施的基本原则。实施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要精心设计、反复推敲,并使用可靠的技术方法、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隐匿身份人员开展侦查工作。
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实施的秘密性,是指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实施必须在隐蔽状态下实施,除公安机关参与控制下交付实施人员之外其他无关人员均不能知悉。这是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实施的切实保障。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情报信息来源、实施申请与决定、实施过程与参与人员,乃至获取的证据材料等都要注意秘密性要求,防止发生不可预测的后果。
【注释】 [1]陈永生、蔡其颖:《控制下交付的历史沿革探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2]公安部政治部编著:《禁毒教程》,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页。
【参考文献】 {1}马海舰.刑事侦查措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21-424.
{2}邹明理.关于新刑诉法中“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的理解[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3(2):110-115.
{3}陈龙鑫.国际禁毒合作中的控制下交付手段研究[J].净月学刊,2013(6):103-108.
{4}闫万鸿.摸底排查侦查措施探究[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14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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