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特别严重后果”如何理解?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特别严重后果”如何理解?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有人认为,在毒品犯罪案件中,避免大量毒品流向社会也可以理解为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符合刑法官员坦白的立法宗旨,有利于体现量刑公正,有利于被告人认罪伏法,接受改造,以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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