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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获毒品的案件如何辩护

 [日期:2016-07-0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5
核心提示:未查获毒品的案件如何辩护

                  未查获毒品的案件如何辩护

    

我曾代理过一桩贩卖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接触的两名指控其贩卖毒品的人员不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现,没有发现毒品,犯罪嫌疑人坚决否认贩卖毒品只承认有过一起吸毒,犯罪嫌疑人尿检系阴性。我会见嫌疑人后,立即判断出该犯罪嫌疑人周某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两名证人的指控都是孤证。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孤证不能定案。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在毒品、制毒物品等物证灭失的情况下,仅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的供述,不能定罪;但是,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同案犯的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刑讯逼供、串供等情形,能够相互印证的口供可以作为定罪的证据。

结合案例及法律规定,虽然毒品案件证明标准较低,但证据的基本原则不能违反。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

律师提示

本案中,两名指控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的人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现,即使没有发现毒品,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也同样定罪,因为两个人的口供相互印证,可以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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