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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及理解

 [日期:2016-10-1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8
核心提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及理解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及理解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所谓窝藏,是指行为人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至于行为人在何种场所、地点藏匿毒品、毒赃,均不影响窝藏行为的成立。

所谓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以逃避、抗拒司法机关对毒品、毒赃的追缴,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便于犯罪分子进行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动。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转移”应该限于为使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而转移毒品,如果是处于贩卖等目的而转移毒品的,则应当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所谓隐瞒,是指在司法机关讯问调查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时,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藏在何处,而有意毒司法机关隐瞒。隐瞒既包括当司法机关向行为人调查有关毒品犯罪分子的情况时故意提供虚假的毒品、毒赃存放地点、数量等信息,也包括明知而拒不提供情况。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任一行为,就构成本罪。行为人虽然知道毒品、毒赃存放地点、数量等信息,但是司法机关没有向其询问,属于知情不举的消极不作为,不属于本罪中的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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