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辩护律师应重视经验法则的作用
辩护律师应重视经验法则的作用
经验法则是大陆法国家及中国诉讼证据学常用的一个概念。刑事诉讼实务中,对诉讼认识是否应当运用经验法则的问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司法人员为规避错案责任的追究,在案件认识中追求逻辑上的绝对真实。即使案件事实已有大量的证据材料佐证,也不愿运用经验知识对案件事实做出判断。对一些公认的、显而易见的经验常识,也只有在立法明确规定可以作为推断依据的情况下,才加以适用。
辩护律师应当重视经验法则在案件中的作用,通过大量的研究和实践我发现,很多冤错案件,错的并不高深,很多是很浅显的问题,甚至就是对常情常理的把握不够引发的。如果一个案件从常情常理的层面上都说不过去,那这个案件基本上是错了。
举例说明,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某日晚,某被告人甲之妻、女在洗漱时,合租被害人乙酒后认为甲妻、甲女洗漱声音“太大”,打扰了自己睡觉,将甲妻骑在身下殴打。甲从卧室闻讯出来,见状拿起墙边的、平时买菜装菜用的小车推了被害人乙胳膊两下。后乙被其家属拽回自己居室。约五分钟后,李某心脏病突发身亡。
甲已经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最后辩护人从常情常理入手,最后甲被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重获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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