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这之前,辩护人如果发表无罪辩护之后,再发表罪轻意见。法官当庭可能会问,你到底是做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那么有了该规定后,律师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发表“骑墙”意见。
律师作无罪辩护,能否发表量刑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在这之前,辩护人如果发表无罪辩护之后,再发表罪轻意见。法官当庭可能会问,你到底是做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那么有了该规定后,律师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发表“骑墙”意见。
其实,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由此可见,实践中司法机关是认同律师在选择无罪辩护后,依然可以发表罪轻意见。这样从制度上也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 |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