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律师文章 >> 文章内容

律师作无罪辩护,能否发表量刑意见?

 [日期:2016-07-0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0
核心提示:在这之前,辩护人如果发表无罪辩护之后,再发表罪轻意见。法官当庭可能会问,你到底是做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那么有了该规定后,律师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发表“骑墙”意见。

 律师作无罪辩护,能否发表量刑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在这之前,辩护人如果发表无罪辩护之后,再发表罪轻意见。法官当庭可能会问,你到底是做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那么有了该规定后,律师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发表“骑墙”意见。

其实,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由此可见,实践中司法机关是认同律师在选择无罪辩护后,依然可以发表罪轻意见。这样从制度上也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