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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日期:2016-04-1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5
核心提示:

 信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冷静理智、依法合理有序地表达诉求。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依法信访、文明信访、有序信访,自觉遵守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为达到个人目的或满足不合理诉求,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法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者通过非法上访途径向基层党委、政府施加压力,甚至要挟、敲诈基层党委政府,触犯法律法规底线。

根据有关法规条例,对于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或者已签订息访协议并实际接受相应补偿救助,仍就同一事项实施非正常上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曾因非正常上访行为被行政拘留2次以上或者判处刑罚后屡教不改,继续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的;组织、指挥、串联、煽动、资助非正常上访行为等违法信访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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