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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违法上访 寻衅滋事入刑

 [日期:2016-04-1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3
核心提示:

 通讯员报道 11月4日,江干法院公开宣判杭州市首例进京违法上访人员因寻衅滋事被公诉案件,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章某,男,现年58岁,原系某环卫所工人。2011年9以来,因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累计已达五次。2014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

  法院审理后发现,被告人章某原居住的房屋因农转居公寓项目建设需要被拆迁,但其一直拒绝与相关方达成协议,后被依法强制拆迁。自章某开始信访活动以来,属地党委政府一直不遗余力进行化解工作,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但章某始终坚持过高要求,导致化解工作成效不明显。2013年1月18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章某信访事项终结的终结意见书。章某在明知其信访事项被依法终结后仍于2013年期间多次在杭州市政府门口、北京天安门地区及中南海周边以非正常方式上访,并因扰乱公共秩序多次被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行政处罚。章某经训诫、行政处罚后,仍于2014年1月6日、1月7日、3月31日、4月30日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以非正常方式上访,扰乱公共秩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就依法信访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对于进京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提出了明确的依法处理意见。公民维护自身权益应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方式,章某明知其信访事项已被依法终结,仍多次非法上访并被公安机关训诫、行政处罚。且章某经训诫、行政处罚后仍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法上访,并非是为了表达上访诉求,而是有意扩大事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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