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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无偿收受垫付的购房款后长达十年未还,事后补救,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日期:2016-04-0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核心提示:

 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无偿收受垫付的购房款后长达十年未还,事后补救,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观点来源:(2014)锡刑二终字第00142

上诉人Z利用职务之便,在消防工程业务的承接、验收过程中给王某提供帮助,并于2004年无偿收受了王某45万元购房款,上述事实有....等证据予以证实。至案发时,Z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未支付该房款,反映其主观将购房款占为己有的意图。虽其妻于2014年支付了该购房款,但系其听闻有不良反映后的补救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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