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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区分村民委员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款项性质的如何定罪处罚

 [日期:2016-04-0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核心提示:

 无法区分村民委员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款项性质的如何定罪处罚

关键词:挪用款项性质 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

规则:无法区分被挪用的款项性质的,以挪用资金罪追究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案例索引:潮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载《刑事审判参考》总第57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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