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律师文章 >> 文章内容

偷卖法院查封财产,赖账经理难逃司法拘留

 [日期:2016-03-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核心提示:

      私下转让厂房、转移设备以躲避法院的执行,事隔近一年仍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松江法院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为由,裁定将朱某司法拘留15日,并拟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20079月,上海某配件制造公司与浙江某铸造厂发生合同纠纷,经松江法院判决,该公司应赔付对方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不仅没有依法履行,而且其法定代表人朱某还想方设法赖帐。在东躲西藏的过程中,朱某最为担心的是其公司名下的厂房、设备,由于在案件审理时已被查封,一旦被法院拍卖,自己的生意就完了。于是,朱某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偷偷将厂房变卖、设备转移,自己则隐藏不出,致使案件长期无法执行。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执行法官经细心查找,终于在今年96日,将朱某截获在高速公路出口处。面对确凿的证据和威严的法院干警,朱某只好乖乖的束手就擒。

法院认为,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某,故意转让、转移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裁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