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报案诬陷朋友,并派他人(另案处理)作伪证。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郑贵有期徒刑10个月。
年仅21岁的郑贵是安徽来沪打工人员,先后应聘多家单位均未果。在一次被无良劳务中介假借招工之名骗去500元后,郑贵有了发财大计。他如法炮制开了一家劳务中介,向老乡借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还邀不知内情的朋友小徐来帮忙。开张后“生意”还不错,先后有五、六个人到其劳务中介所,并交纳500至800元不等的体检费、服装费和介绍费。小徐见别人交了费,郑贵却并没有帮忙找工作的意思,他感觉似乎不大对劲。
直到2008年11月20日,郑贵的老乡将电脑拿走,小徐才肯定郑是骗人钱财。于是,他也打包走人。郑贵回到其劳务中介所后,看见电脑没了,小徐也走了,心想中介也开不下去。为报复不告而别的小徐,他到公安机关报案,谎称小徐盗窃了其店内笔记本电脑和钱财4000元,并一不做、二不休,第二天,他又指使胡某到派出所作伪证,假称亲眼看见小徐盗窃笔记本电脑,并携款而逃。为此,小徐被公安部门作为网上通缉犯。一星期后,小徐被外省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因证据不足被释放。经调查,因胡某有800元在郑贵处,在郑的威胁下,胡某才向公安机关作了伪证,后郑贵被抓获。
法院认为,郑贵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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