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松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及伪造金融票证案,涉案总金额近40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7月底,被告人张某在松江区文涵路租赁了一个门面,另一名被告顾某注册成立上海增天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领POS机后,与李某等以卖空调的名义在此帮人“养卡”套现。后来,顾某听说可以通过网络向“料主”购买境外信用卡信息,并用读写器将境外卡信息刷入空白卡制作伪卡,便将犯罪手段“升级”。
警方查看发现,这家空调店曾短暂营业,店里摆着几台空调,但顾客稀少,很快就关门停业,之后,POS机就没有摆放在店内。然而,在银行关闭POS机前,这台机器的刷卡记录依然不断刷新,情况十分可疑。警方分析这家店涉嫌非法套现。
经4个月的侦查,今年1月13日,警方在长宁、徐汇、普陀、青浦、松江等区的8个窝点同时行动,一举端掉这个团伙,缴获作案工具POS机9台、读写器3台及涉案银行卡656张。
经查,顾某第一次试水就尝到甜头,从套现的137万元中个人非法获利30余万元。正欣喜若狂之际,不料却被银行关闭POS机支付功能。他一不做二不休,继续注册成立新公司申领POS机。就在今年1月案发前不久,他又安排团伙成员张某注册成立另一家公司,申请新的POS机,让同伙俞某和杨某在网上寻找“料主”,购买境外信用卡信息,用读写器将境外卡信息刷入空白卡,制作伪卡试图套现1.2万余元,不过两次尝试均未能成功。同时,他们又以其他公司名义申领3台POS机,出租给他人从事非法套现活动,非法套现200余万元。
在上午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出,这起案件共涉及三项罪名。其中,顾某、张某、李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137万元,属于“特别巨大”,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某、俞某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伪造信用卡,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顾某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交易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200余万元,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顾某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五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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