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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虽然没有死亡但手段及其残忍也要核准死刑

 [日期:2015-11-1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5
核心提示:

           还有一个案子是被害人没有死亡,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核准死刑的,但是也有个案是核准死刑的。在现行慎杀政策的前提下故意伤害案件如何正确使用死刑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判处的原则应该比故意杀害更为严重。在没有死亡的情况下,只有手段极其残忍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判处死刑。有一个案例被告人93年离婚以后和被害人李美枝(音)认识并开始同居生活,2003年被告人与他人登记结婚后来又离婚,期间被害人与被告人还保持着男女朋友的关系。后来两人发生了争执,被告人向被害人要一千块钱的分手费,并预谋用硫酸泼被害人。被害人拒绝以后,被告人就以要分手费的名义把被害人骗到了作案的地点。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向被害人的面部,导致被害人面部、颈部、腹部、四肢都被硫酸严重的烧伤,构成重伤达二级伤残。这个案子报到我们那里以后,我们看了被害人的照片是惨不忍睹。我院复核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因为产生感情纠葛,采用硫酸泼洒被害人致被害人毁容二级伤残,从案件情况看属于有预谋的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导致被害人永久性的伤残,生不如死,综合考虑核准死刑。这个是被害人没有死亡核准的死刑,但是这个比死还要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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