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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人中核准死刑要考虑地位和作用

 [日期:2015-11-1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34
核心提示:

        雇凶杀人我讲一下,这个认识是很难把握的,到底是杀犯意提起的还是具体实施的,在司法实践当中掌握的也不是很一致。据我了解广东倾向性意见是杀直接实施的,但是有些省是杀雇凶杀人的那个。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他认为你不雇凶他怎么会杀人呢?所以杀你。但是也有的也认为,他不杀的话那个人也不能死。也有的是两个都报死刑,让最高法院处理。现在说哪个对、哪个不对也不好评价,要具体的分析,看看这两个人在这起犯罪当中谁起的作用大,谁起主要作用?地位作用的分析有时候很难分析、判断,认识也不一样,但是毕竟要选一个第一,要有状元、榜眼、探花。这两个人要分出第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判断,根据他在犯罪过程当中的表现来判断,这个是一两句话讲不清楚的,是有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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