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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辩护律师谈无期徒刑

 [日期:2017-03-2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毒品辩护律师谈无期徒刑

 毒品辩护律师谈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体现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这就是说,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没有得到减刑,将在监狱服刑终身,这体现了无期徒刑刑罚的严厉性。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3)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造,依法被减为有期徒刑,有的还得到假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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