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检察机关反贪侦查与纪检监察办案的依据、程序、内容、手段、结果的不同,决定了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在“两规”期间收集的证据,不能直接采用,只能作为参考,依法进行一定的转化或者重新收集相关的人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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