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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中如何对证明“国有公司”证据的审查

 [日期:2016-09-0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
核心提示: 职务犯罪案件中如何对证明“国有公司”证据的审查


 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国有公司”,只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与通常意义上扩大化解释了的“国有公司”(国有控股、参股)有较大区别。除了有《营业执照》证明外,还需要有国资委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书》,本单位“实收资本”来源的证明、企业章程等辅证。企业实际出资情况不清楚的,可以综合工商注册、分配形式、经营管理等因素确定企业的性质。因此,对于一些疑难的案件,认定企业性质,除了要收集营业执照外,还要收集注册资金的来源、企业的分配形式、经营管理模式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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