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
《武汉会议纪要》对此作了如下规定:“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
苏楚洁贩卖毒品案(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苏楚洁,2011年10月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2年1月16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苏楚洁为以贩养吸,在广东省潮州市多次将海洛因贩卖给2名吸毒人员。同年2月至3月间,苏楚洁在该市一陶瓷厂附近,先后15次向吸毒人员苏某杭贩卖海洛因,每次0.1克,价格为100元。同年7月至8月间,苏楚洁在一菜市场附近,以相同价格先后15次向吸毒人员苏某贩卖海洛因,每次0.1克。同年10月25日,公安人员抓获苏楚洁,并从其身上查获海洛因0.85克。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楚洁非法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苏楚洁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且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苏楚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张清国教唆他人吸毒案(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清国,2014年3月4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患病未能交付执行。同年12月8日晚,张清国从邱鹏程(另案处理,已判刑)处购得毒品,当晚再次向邱购买毒品,并让其同学林某阳驾车去邱处接取。林某阳将毒品送至张清国家,张称该物品系冰毒,并向林某阳介绍吸食冰毒后的体验,邀其共同吸食。张清国当场演示如何吸毒,后林某阳仿效张的方法吸食冰毒。同月11日下午,林某阳在张清国家中通过上述方式再次吸食张清国提供的冰毒时,二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张清国到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了邱鹏程。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清国向他人介绍毒品种类,宣扬吸毒体验,示范吸毒方法,邀约他人共同吸毒,其行为已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张清国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教唆他人吸毒罪,对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张清国具有立功情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张清国以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原犯诈骗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王永波非法持有毒品案(黑龙江高院)
基本案情
2013年2月初,被告人王永波从他人处购买1万元毒品用于吸食。2月18日22时许,公安机关将王抓获,在其住处查获疑似毒品9袋,重50.76克。经鉴定,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永波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黄某某贩卖毒品案(湖北省高院)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间,被告人黄某某多次指使未成年人程某某(另处)在孝感市某酒店向他人贩卖毒品。其中,当月8日晚,程某某在该酒店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未成年人游某某、田某某甲基苯丙胺片剂2颗。同月11日16时许,程某某在该酒店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给潘某某甲基苯丙胺片剂4颗,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还从程某某登记入住的房间内搜出甲基苯丙胺片剂24颗。共计净重2.56克。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黄某某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并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曾少鑫贩卖毒品案(广东省高院)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至4月期间,曾少鑫为牟取非法收入,在钟松金(另处)家中,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吸食,共重约3.14克。同年4月23日晚,公安机关在钟松金家中抓获曾少鑫及多名吸毒人员,现场查获海洛因12小包(共重0.8克)、冰毒1小包(重0.1克)、麻古1小包(重0.1克)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少鑫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收入,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曾少鑫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向多人贩卖毒品达30多次,情节严重。据此,对曾少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