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配偶间伤人死亡案,判决结果大不同
案例一
浙江法院判决:杨某因为持刀捅死丈夫,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上诉后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杨某不服判的主要原因是在罪名的认定上,她说如果法院判她故意伤害罪她也认了,但法院判她故意杀人,她以后没脸见女儿们。因为她认为自己从来没有杀死丈夫的意思,吵架当时是失手,虽然造成了老公死亡的后果,但她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不应以故意杀人定罪处罚。 1、从案件的起因看,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杨某连婚都不想离,不可能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 案发后,因为内心忏悔,杨某曾委托办案民警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和家里一辆十几万元买的轿车全部交给了老公的哥哥,希望得到老公家人的谅解。但她老公的家人并没有谅解她。 六月份的时候,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定性不变,还是故意杀人罪,撤销了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8年的春节,天气特别的寒冷,罕见的暴雪袭击了大半个中国,将很多回家过年的人堵在了路上。就在这样一个寒风凛冽、天寒地冻的某个晚上的凌晨四点钟,当几乎所有的人都躺在温暖的被窝里做着美梦时,北京的一个农贸市场里却一片混乱,哭喊声、呼叫声在偌大的市场里回荡,救护车的呼叫声、警车刺耳的警笛声划破静寂的夜空。原来,一个卖猪肉摊位上,卖猪肉的张桦、何莲夫妻发生争吵,妻子将剔骨尖刀扔向丈夫,刺中了丈夫的动脉,丈夫当场死亡。 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了何莲,随后便起诉到了法院。这个案件由我承办,我深感人间悲剧,也为这样一个特殊的家庭所触动。 按照法律规定,何莲的公公婆婆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何莲赔偿经济损失。公公婆婆不但不要求赔偿,还希望法院对何莲轻判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何莲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不是故意的,他爱我,我也爱他,我怎么舍得杀他啊……”情绪刚刚平静的何莲,再次哭了起来 现在进行宣判:“被告人何莲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何莲再次抑制不住内心的情绪痛哭了起来,我示意值庭法警立即为其脱下了号服,解除了羁押。 亲人之间的相互包容、宽恕也感动着我们每一个人。 律师分析 两个案件同为夫妻之间伤人致人死亡案,结果大不相同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第一、涉案罪名不同:前者为故意杀人罪,后者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前者是直接用水果刀桶了一刀,且一刀致命,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后者是扔了一刀,疏忽大意,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 第二、是否有谅解不同:前者近亲属不予谅解;后者亲属极力求情,不追究责任。 第三、是否赔偿不同:前者要求赔偿,被告人家属支付能力较差;后者不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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