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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是否构成轮奸以及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情节恶劣”

 [日期:2016-03-26]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
核心提示:

 共同犯罪人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是否构成轮奸以及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情节恶劣”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983号:李明明强奸案

 

(一)同案犯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不构成轮奸 

 

认定具体强奸犯罪中是否有轮奸情节,提出了具体的判断标准,包括: (1)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故意,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在它的支配下成为一个统一整体,即均有共同实施强奸的故意,不但本人有强妊的故意,还应知道自己与他人共同直接实行犯罪。(2)客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行同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即均对同一对象实施了强奸,并且行为人的行为在时间、空间上是有联系的,或相互补充、或相互协助,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故意支配着客观行为,客观行为体现了共同犯罪故意。本案中,李明明、楚海洋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但主观上和客观上不符合轮奸的要件。1.李和楚主观上未有强奸孙某的共同故意... 2.李明明和楚海洋的行为不具备成立轮奸的时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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