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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笔录问题之三:侦查人员诱导性地制作讯问笔录

 [日期:2015-12-2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1
核心提示:

 侦查人员诱导性地制作讯问笔录

    一个无辜的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由于他没有参与具体的犯罪,不可能清楚犯罪的每个环节。如果侦查人员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诱导或暗示,犯罪嫌疑人是不可能讲清楚犯罪的具体细节的,侦查部门也就无法办成 “铁案”。所以,侦查人员诱导性地审讯、不当地暗示犯罪嫌疑人 “对号入座”,如不 “配合”,便辅以刑讯逼供,这是产生冤假错案的又一重大原因。在赵作海案件中,侦查人员首先带着有罪推定的思维,根据案情描绘出犯罪嫌疑人,然后 “对号入座”,锁定赵作海,并诱导性地进行讯问和制作讯问笔录。经过侦查人员的不断 “提醒”,赵作海的陈述就 “完全符合 ”案件发生时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环环紧扣,没有任何矛盾。正是侦查人员这种 “提醒”、“启发 ”和诱导,将一个无辜的人用讯问笔录锁定,将一起假案、错案办成 “铁案”。当然,侦查人员提醒性的内容是不会记入讯问笔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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