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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件的主要侦破方法

 [日期:2015-11-23]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故意杀人案件的主要侦破方法
(一)故意杀人案件的一般侦破方法
1.勘查现场,检验尸体
现场勘查是侦破案件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法,杀人案件也不例外。杀人案件现场的勘查,包括对尸体的勘查和对现场遗留物的收集与判断,以发现犯罪证据,确定死亡原因,确认案件性质,判断杀人手段,明确侦查方向。
杀人犯罪现场的勘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现场血迹的勘查,包括对被害人血迹的勘查和对犯罪嫌疑人血迹的勘查;二是对现场遗留痕迹、物品的勘查,如枪弹痕迹、弹壳、指纹、脚印、伤痕、衣物,以及现场遗留的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如手套、作案工具等;三是对尸体的检验,主要包括对尸表的检查与解剖检验两部分。
如黑龙江省公安机关1995年初侦破的一起特大持枪杀人、爆炸纵火、抢劫案件就与认真的现场勘查工作密不可分。1995年1月28日19时许,4名犯罪分子(其中两人男扮女装)驾车窜入该省某矿区办公楼院内,持枪分东西两路突然袭击北楼的经济民警队和保卫科值班室,当场开枪打死9人,抢走手枪3支。在钱库值班的保卫干部持枪坚守库房。对射中,一名戴假发的犯罪分子被击毙。当犯罪分子意欲踹门侵入库房未遂时,就点燃炸药包,炸毁保卫科值班室,并纵火灭迹后弃车逃跑。应当说,这起案件犯罪分子留在现场的物证除了一辆汽车和假发外并不多,可用价值也不大。然而,被击毙的犯罪分子的尸体就成了侦破案件的关键。经过枪击和火烧,尸体已面目全非,无法确认其身份。经过科学的技术处理和认真细致的检验,发现尸体左臂有一龙型图案纹身的明显特征。经将尸体纹身照片下发有关单位开展摸排工作,当天下午就通过被收审人员确认了其身源,并由此迅速确定了其他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了这起轰动一时的恶性案件。
勘查现场,检查尸体的目的:一是确定死亡原因,如自杀或他杀;二是确定致死方法,如刀砍、斧剁、枪击等;三是确定案件性质,如仇杀、情杀、财杀、奸杀等;四是确定被害人身份;五是确定发案时间;六是确定发案地点,如发现尸体的地方是否是第一现场,现场有无伪装等;七是收集犯罪证据,如现场遗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衣物、作案工具等;八是根据对犯罪现场的勘查勾画和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形象或确定其身份;九是收集侦破案件或证明犯罪的其他物品和信息。
勘查检验要全面细致。所谓全面,是指凡是现场一切与犯罪有关的物品都要进行勘查、检验,不能遗漏;所谓细致,是指勘查和检验工作必须认真、仔细、深入,不能出现错误。
2.及时进行调查访问,寻找犯罪线索
所谓及时进行调查访问,是指在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的同时就要开展调查访问工作,以及时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为分析判断案情提供可靠依据,为侦查指明方向。调查访问的对象主要有报案人、最早发现尸体的人、被害人的家属及亲朋好友、街坊邻居,以及其他可能知道案情的人。
通过调查访问,主要了解以下问题:
第一,现场情况。如发案前现场的原始情况,发案后的实际情况及变动情况等。
第二,被害人情况。如被害人的身份、家庭情况,主要社会关系,平时及发案前的表现,经济状况等。
第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向被害人的家属及周围群众了解哪些人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以及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根据;二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体貌特征、口音、衣着打扮、携带物品等;三是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方向或者藏匿地点等。
第四,与犯罪有关的其他情况。如发案前后是否有人听到异常响动,可能是什么声响,发案前后发案地点有何异常事、异常人等。
3.正确判断案情,确定侦查范围,制定侦破计划
正确判断案情是保证侦破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对案情的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正确判断死亡原因,如是自杀还是他杀,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等;
第二,正确判断杀人性质,如凶杀、奸杀、财杀、仇杀、情杀等;
第三,正确判断杀人时间;
第四,正确判断杀人地点;
第五,正确判断杀人手段;
第六,正确判断杀人工具,如是枪杀还是刀杀,是投毒杀人还是纵火杀人等;
第七,正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人数;
第八,正确判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
第九,正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如性别、身高、体重、体态、口音等;
第十,正确判断犯罪过程;
第十一,正确判断犯罪情节;
第十二,正确判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正确判断案情的基础上,准确划定侦破范围。杀人案件的侦破,一般都是通过由案及人的侦查途径进行的。在划定侦查范围,寻找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其总的原则是宜大不宜小,宜宽不宜窄。宽大则工作量多,侦破过程长,但破案的把握大;窄小则工作量少,侦破过程短,但破案的把握相对较小,容易使犯罪嫌疑人漏网。在把握侦查范围大小的时候,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要主观妄断。在掌握的情况充分准确的情况下,范围可以相对窄一些,以缩短侦破过程,及时突破案件;反之,范围就要宽一些,以免使犯罪嫌疑人漏网。
制定侦破计划是每一个故意杀人案件的组织指挥者都要考虑的问题。所谓侦破计划,就是关于侦破工作的打算、安排,以及具体的方式方法。一般说来,在正确判断案情,确定侦破范围后,就应当制定侦破计划。侦破计划宜宽不宜窄,宜全不宜缺,宜具体不宜笼统,同时要注意可操作性,为顺利组织实施做好准备。
4.及时组织侦破工作,抓获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证据
及时组织侦破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对于故意杀人案件,更是如此。在组织侦破的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既要按照侦破计划的要求认真履行侦查职责,又要注意侦查工作的灵活性。在侦查工作中,随时可能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的犯罪线索,如果机械地执行侦破计划而不灵活运用,有时会贻误战机。正确的方法是,既要严格按照侦破计划的要求开展侦破工作,又要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注意发挥侦查员的主观能动性。前者是侦破工作的基础,后者是侦破工作必要的补充。
发现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是破案的关键环节,侦破工作要紧紧围绕发现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这个中心开展。在发现确定犯罪嫌疑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具有作案时间的人,即犯罪嫌疑人自己举不出发案时自己不在发案现场的证据,侦查人员也找不出他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
第二,犯罪嫌疑人是具有杀人动机的人,如仇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因与被害人的利害关系而杀人,财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因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杀人等;
第三,犯罪嫌疑人是身边或住处可能有杀人凶器或杀人现场物品的人,如在某人的住处发现了与现场遗留物相同的物品,经鉴定认为某人家中的菜刀的锋口与被害人身上的伤痕相符等;
第四,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身上带有特定伤痕、血迹的人,如身上带有被被害人咬伤痕迹的人、沾有被害人血迹的人等;
第五,犯罪嫌疑人一般作案后都会有反常行动,如无端清洗衣物、粉刷墙壁、打扫房间、精神反常,对案件及案件侦破情况特别敏感,多方打听消息,甚至找人作假证明等。当然,也不排除有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深藏不露,显得比平时更为深沉,假装对案件及案件侦破情况漠不关心等。所有这些,都是反常的表现。侦查人员要细心观察,抓住这些蛛丝马迹,尽快发现并抓获犯罪嫌疑人。
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还要继续进行认真的取证和甄别工作,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或者排除可能错抓的犯罪嫌疑人,为侦破工作寻找新的方向和思路。取证工作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方法和途径进行,但要及时收集,以免罪证消失、毁灭,对侦破工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二)杀人碎尸案件的主要侦破方法
杀人碎尸是指杀人后将尸体肢解成若干部分分散抛弃或藏匿的犯罪案件。
杀人碎尸案通常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发案地点看,多数发生在犯罪嫌疑人的家中或住宅附近的隐蔽场所;第二,从抛尸、匿尸的地点看,多数距杀人碎尸地点不远。杀人碎尸后,犯罪嫌疑人总想把尸体抛得越远越好,但除了在交通方便的大中城市和中小城市具有现代交通工具的犯罪嫌疑人外,一般不会太远。因为抛尸越远,所需时间越长,暴露的危险也就越大。第三,从抛尸的地点看,一般都有多个地点,即分散抛尸;第四,从犯罪嫌疑人本身看,多是本地人或长住本地、熟悉本地环境的外地人。
下面的一起杀人碎尸案件的侦破过程就充分运用了此类案件的一般侦破方法。
1999年3月3日上午10时许,某市大修厂在清理一个废弃车间时,发现一塑料编织袋装着无头、无四肢的人身躯干。尸检认为,死者系女性,尸表无伤痕、痣,子宫有生育史,内带T型节育环。推断死者的年龄在28岁左右,身高大约1.68cm,体态较胖,发现尸块时间距死亡时间大约10天左右。从碎尸情况看,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隐蔽的场所。寻找其他尸块和碎尸现场的工作同时进行。通过大量的调查访问,3月10日获得重要线索:某矿务局女工杨某春节前到案发地区打工至今未归,其体貌特征、身高及内衣与尸块特征基本吻合。杨某,女,现年28岁,1997年离异后未再婚。1999年2月9日经人介绍到当地一洗头房打工一直未归。其家人看到电视播出的寻人通告后,立即到洗头房寻找杨某。店主说杨某2月12日跟人离开后便没再露面。公安机关根据店主提供的信息找到拉杨某等四人出去鬼混的出租汽车司机,通过司机提供的线索抓获与杨某鬼混的王某,再通过王某于3月12日抓获嫖宿杨某后,因嫖资争执而在自己的住室将杨某杀害后肢解抛尸的刘某。至此,全案告破。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侦破杀人碎尸案件,除了运用杀人案件的一般侦破方法外,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侦破工作:
1.寻找尸块,检验尸体。侦破杀人碎尸案的首要环节就是尽快搜寻分散各处的尸块,然后由专业人员按照人体的自然结构把尸块拼接起来,并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检验,以确定死者身份,收集犯罪证据,明确侦破方向和范围。寻找尸块、检验尸体要找到一块检验一块,最后再做综合检验,不要等到全部找齐以后再检验 (有的尸块可能永远都找不到了,如抛在野外的尸块已经腐烂或已被野兽吃掉),因为这并不影响通过检验得出科学结论。在检验尸块时要注意检验尸体上的伤痕、碎尸的方法、手段和使用的工具以及尸块上的包布和包布上的痕迹等。
2。通过确认被害人身份发现犯罪嫌疑人。确认被害人身份是侦破杀人碎尸案件的关键,也是顺利开展侦破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确认方法主要有:第一,对拼接到一块的尸体进行整容,然后组织辨认以确定被害人的身份;第二,通过审查失踪人员资料发现并确认被害人身份;第三,调查访问,收集失踪人信息确认被害人及其身份;第四,发动群众提供失踪人信息,确认被害人身份;第五,通过科学鉴定确认被害人身份,如DNA鉴定;第六,通过鉴定并确认死者的生理特征和身上特有的疤痕以及其他标记来确认被害人的身份等。
一般说来,被害人身份确定后,依据被害人的身份、社会关系和因果关系等就可确认犯罪嫌疑人。
3.通过寻找杀人碎尸现场,确认犯罪嫌疑人。在通过科学检验和组织辨认等方法确认死者身份后,就应当立即判断确认杀人碎尸现场。一般说来,碎尸案件的死者多数都与犯罪嫌疑人相互认识,因果关系比较明显,且这类案件多数都发生在犯罪分子的家中或附近较为隐蔽的场所。因此,有时只要确定了杀人碎尸现场,也就等于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另外,在被害人生前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所居社区进行排查,有时也能发现犯罪嫌疑人。
4.收集犯罪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杀人碎尸的罪行。发现犯罪嫌疑人后,就要立即展开对犯罪证据的收集与核实工作。如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往往可以直接获取犯罪证据,如血迹、血衣、被害人的衣物等;检查包尸物品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确认犯罪工具、手段、方法等途径都有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三)投毒杀人案件的主要侦破方法
投毒杀人,即以毒物作为杀人手段的故意杀人,其在性质上与凶杀案件是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作案手段的不同和犯罪嫌疑人隐蔽较深。如1997年3月至1998年11月,浙江省某地的一个村庄先后发生投毒作案18次,毒死4人、12条耕牛的恶性案件。中毒而死的4人都呈口吐白沫,呕吐、抽搐症状。虽经大量工作,但除了从一被害人的胃容物检验出毒物系农村常用的“424毒鼠强”外,既找不出毒源,又排查不出犯罪嫌疑人。案件的侦破曾一度陷人僵局。后来,侦查人员把同村前后发生的三起案件并案侦查,并且决定以查找三起投毒杀人案件的内在联系为侦查重点,排查犯罪嫌疑人。很快发现:1.有两户人家均是先死牛后死人;2.耕牛死了以后,两户都买了耕田机器替村民耕地挣钱;3.附近几个自然村三年之内先后被毒死12头牛,且死前症状一致;4.同村的牛全部中毒死亡,惟有村民毛氏夫妇的牛安然无恙。难道毛氏夫妇是犯罪嫌疑人?破案结果与刑警们的分析完全一致。原来,毛氏夫妇为了与其他养牛户抢耕田生意,便将老鼠药包进菜叶,先后13次将同村及邻村的12头耕牛毒死。没想到,耕牛死了以后,牛的主人又买了耕田机器与他们抢生意,于是毛氏夫妇遂生毒死机器主人的恶念。
由此可见,侦破投毒杀人案件,除了运用故意杀人案件的一般侦破方法外,还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检验中毒尸体,确定毒物种类 
侦破投毒杀人案件,首先要对中毒尸体进行法医检验和科学鉴定,以确定毒物种类。投毒杀人案件不同于其他手段杀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投毒杀人后必然会在死者身上留下毒物的痕迹。确定毒物种类,除通过对尸体内残留的毒物进行检验外,还可以通过了解死者中毒以后的症状,如食后多长时间出现中毒反映、有何反映,有无头晕、腹疼、呕吐、出血、麻木等方法进行。除此以外,对投毒现场进行勘查,查验死者死前一两天内用过的碗、筷,吃过的食物,喝过的水及各种饮食用具,也可以发现并确认毒物的种类。
2.通过确认毒物来源排查犯罪嫌疑人
查明用于投毒杀人的毒物由何处生产、何处销售,一般人得到这种毒物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购买毒物有无登记,然后在持有同类毒物的人员当中进行排查,其中和死者直接认识的人为重点排查对象,和死者间接认识的人也要作为排查对象,注意这些人中近期和死者有过接触者。当然,查明毒物来源有时非常困难,由于毒物种类繁多,持有者众,很难进行排查和确认工作。但是,通过确定毒物来源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侦破投毒杀人案件的一个重要方法,只要肯于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侦破工作定有进展。
3.通过确认投毒地点来排查犯罪嫌疑人
通过对死者尸体的检验和现场勘查工作,确认投毒第一现场对侦破投毒杀人案件意义也非常重大。死者中毒地点可能是在自己家中,也可能是在外面的其他地方,如邻居家、饭馆、茶馆等地方。如进毒地点在家里,则确认进毒以前一两天有过什么人到过死者家里对排查犯罪嫌疑人非常重要;如进毒地点是在家外,则要细致的排查死者死前一两天接触过什么人,都有什么活动,做过什么事也是侦破投毒杀人案件的重要方法。
4.通过因果关系排查犯罪嫌疑人
任何犯罪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投毒杀人案件也不例外。通过被害人的职业、职位、经济状况、社会交往、利害冲突、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的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排查,也是侦破投毒杀人案件的重要方法。
(四)持枪杀人案件的主要侦破方法
持枪杀人是指利用枪械射杀他人的故意杀人行为(不是用枪作为击打物的杀人),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在我国目前的枪支生产、销售、配发、使用及管理制度下,侦破持枪杀人案件可以采取确认枪支来源,然后以枪找人的方法。然而,由于枪支种类繁多(有国产的、进口的、走私的、非法自制的等),要准确认定枪支来源绝非易事。近年来,涉枪案件,尤其是持枪杀人案件有增无减,成为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要有效地侦破持枪杀人案件,应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人手:
1.勘查枪杀现场,检验枪伤及现场遗留物,确定枪支种类。侦破持枪杀人案件,首先要对杀人现场及尸体进行勘验检查。勘查的重点是死者身上的枪伤痕迹、弹道轨迹及现场遗留的弹头、弹壳和可能丢弃的枪支以及枪支上的指纹和现场脚印等。通过这些工作,就可能确认用以杀人的枪支的种类,收集到一定的犯罪证据(如现场指纹、脚印等)和勾画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个人特征。
2.确认枪支来源,发现犯罪嫌疑人。目前我国有效运行着一套完整的关于枪支的生产(包括进口)、配发、使用、管理的制度,这是我们侦破持枪杀人案件的优势。一般说来,如果作案枪支属于“建档”枪支,就很容易查到其来源。然而,由于枪支被盗、抢现象时有发生,非法制造、走私枪支也屡禁不止,有些持枪杀人案件即使确认了枪支的种类,但却无法查明其来源,或者查清了枪支的来源,但却难以查清枪支下落。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采取多种侦查措施,如并案侦查、运用秘密力量等方法来确认作案枪支的来源及其持有人,从而发现并确认犯罪嫌疑人。
3.通过检验死者的中弹部位,射击角度、弹道,流向等情况判断射击高度、距离、方向,并结合其他信息勾画犯罪嫌疑人的形象,为发现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
4.通过因果关系排查犯罪嫌疑人。即在准确判断持枪杀人案件系财杀、情杀、仇杀、奸杀或其他性质后,根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及可能发现的赃物,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方法,排查犯罪嫌疑人。
(五)雇佣杀人案件的主要侦破方法
雇佣杀人是指以财物为手段收买他人代己杀人的案件,是典型的共同犯罪。此类杀人案件与一般故意杀人案件的显著不同是体现杀人意图的主观与实施杀人行为的客观相分离,且隐蔽性较深,侦破难度大。
雇佣杀人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预谋周详,成功率高。此类犯罪都有一个预谋过程,即雇主产生杀人恶念、下定杀人决心、物色杀手、与杀手谈交易条件(直接或间接)、杀手预谋杀人到实施杀人等若干个阶段。接受他人雇佣的杀手,绝大多数都是惯犯,作案计划周密,手段残忍,带有一定的职业特点。因此,此类杀人犯罪成功率极高,且侦破难度极大。第二,雇主与杀手之间存在着隐蔽的特殊利害关系,这种关系也许是直接的,也许是间接的,但知道其关系的只是极少数人,甚至无人知道。第三,雇主与被害人之间有着较深的关系,如夫妇、同事(尤其是有利害冲突的上下级之间)、生意伙伴,同时这种关系又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第四,杀害目标单一,作案时间短,不易判断案件性质。第五,雇主一般都是具有较好经济条件的人。
1997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雇佣杀人案件在侦破方法上就很有代表性。1997年2月2日21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妻子宋某在一餐馆吃喝后在餐馆外的煤堆旁被人用猎枪打死。宋未受伤,但昏迷不醒。现场由于遭到严重破坏,未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分析判断为有预谋的报复杀人案。经大量工作,先后排查并否定了34名嫌疑对象,而被害人的妻子宋某的嫌疑却在增加。通过对宋的秘密住宅进行秘密搜查,发现了猎枪枪带、弹丸、引火帽和钢锯条,与杀害高某的猎枪属同一种类。同时,还发现与宋某关系密切的付某1月23日曾在宋某的秘密住宅住过,且春节后下落不明。鉴于宋某的特殊身份,专案组决定从付某身上突破。付某被抓获后,立即拘捕宋某,二人均交待了宋某雇佣付某杀夫的犯罪事实。
侦破雇佣杀人案件,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准确判断、认定案件性质是侦破案件的关键。雇佣杀人案件发生以后,侦查的初始阶段由于掌握的案件信息不多,质量不高,有时难以一下准确地判断案件的雇佣杀人性质。这类案件的性质,对于雇主来讲,既可能是财杀、仇杀、奸杀、情杀,也可能是其他目的,但对于杀手来讲,主要是为了获取财物。因为杀手获取财物的途径是从雇主处取得,在雇佣杀人的现场,很难一下准确判断出案件的性质。但如果通过现场勘查和多方调查,杀人性质、动机仍然不明的,有可能就是雇佣杀人。
2.案件的雇佣性质确定以后,在摸排犯罪嫌疑人时,不要轻易排除与被害人有明显利害冲突或其他特殊的不正常关系,有作案可能,但却没有作案时间的人。雇佣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有主谋(一人或数人)与杀手(一人或数人),其特点就是雇主不直接实施杀人。因此,雇主肯定能找出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由于雇主与被害人有着明显的利害关系或某种特殊的不正常关系,因此,雇主就是没有作案时间但具有杀人动机而又不能直接实施杀人行为的人。
3.注意从杀手寻找雇主和从雇主寻找杀手两条途径开展侦破工作。雇佣杀人是共同犯罪,其犯罪嫌疑人至少有两人以上。从理论上讲在一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越多,越容易暴露,侦破案件的途径和机会也就越多。因此,在侦破雇佣杀人案件中,要两个侦破途径同时进行。一方面通过细致的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寻找杀手,然后通过杀手寻找雇主,另一方面从被害人的利害关系人中排查雇主,通过雇主寻找杀手,二者相辅相成。
4.侦破雇佣杀人案件要注意使用秘密力量。由于雇佣杀人的杀手多为惯犯,多数没有正当职业,在当地或异地的特殊群体(如经常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中一般有一些名气,运用秘密力量打人内部,从寻找杀手人手,往往可以获得较好的侦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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