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死刑复核权收回一年的情况看,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权收回工作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保证和实现了平稳的过渡,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死刑复核权收回预想的目的、效果,现在看已经初步取得了,就是从减少和严格控制死刑这个目标,这个目标也是中央政治局定下来的目标。现在看通过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效果。根据肖院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统计出来的数字,最高法院受理的死刑复核案件不核准率达到15%。最高法院刑一庭的黄庭长,在3月初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也非常明确的回答了这个问题。说2007年一年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后所惩办的案件,其中因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等原因不核准的案件,占复核结案率的15%左右。从少杀、慎杀、死刑核准率的下降来讲,还是取得了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预期效果,应该是比较好的。
这个数字下降了15%,用我的理解来讲,它是各个高院报给最高法院的案件中我们最高法院不核的数是15%。但是从控制死刑这个角度出发,死刑的不执行下降远远不止15%,这个数是显性的,可以统计出来的。最高法院没有收回死刑复核权以前,死刑复核权在高院的时候有些案件就被复核了判处死刑了。但是由于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权的收回,由于强化了死刑二审必须开庭,这样有些案件的把握就要比过去严格得多。有些案件过去可能被判处死刑了,现在由于政治问题,由于刑事政策的把握问题,在一审、二审这两个环节当中就有可能不判处死刑了。所以这个数很难说,所以就不好比了,只能各个省掌握。原来我们一年杀多少,现在一年判多少死刑最高法院没有核,只是隐性的。有的法院就说这个案子我们在讨论的时候就估计报最高法院核不下来,就判个死缓自己消化掉了,所以这个数是一个不好统计的数,所以这个是隐性的下降,幅度也是比较大的。我估计这个数大概也得占15%,就跟以往的死刑案件的数量相比,我想它不会小于两个15%。这是我对死刑案件下降的估计和判断,一个15%是估计的,另外一个15%是判断的。
那最高法院有15%不核是不是随意的呢?甚至有些同志猜测,最高法院是想核谁就核谁,不想核谁就不核谁,发挥了法官的自由裁决权?我的回答是,不是。我们掌握的原则核和不核都是很慎重的。15%其中有7%左右是由于我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认为证据上存在瑕疵、存在缺陷、存在一些无法排他的情况。这个不核在定罪上,说这个案件事实能定但是从量刑上属于可杀可不杀的,就是在刑事政策把握上不杀的大概占7%、8%,加在一起是15%左右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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