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问题:在同案犯已经归案且已被判决的案件中,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主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在该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是否只有在投案时就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为你辩护网解答: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同案犯已经归案且已被判决,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该案主要犯罪事实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应当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主动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否则不应认定为自首。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如果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的,可依法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犯数罪,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如果因客观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如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的时间较短,或者仅围绕犯罪嫌疑人交代的犯罪事实而展开讯问,未再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还有其他犯罪事实,以致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时仅如实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在此后的讯问中又如实供述了其余犯罪事实的,也可依法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犯数罪,在自动投案后第一次接受讯问时,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在此后接受讯问时未再如实供述其余犯罪事实或者故意隐瞒其余犯罪事实的,是否认定为自首,要具体分析:犯罪嫌疑人犯不同种罪行的,只对其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未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不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犯同种数罪的,应当根据其第一次接受讯问时是否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而作出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其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如犯罪嫌疑人实施两起盗窃犯罪,第一次接受讯问时交代了盗窃60 000元的犯罪事实,而未交代另一起盗窃3 000元的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的述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则不应认定为自首。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