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会见权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然而,司法部下属的监狱民警置法律于不管,我行我素,并且还发生在首都北京,真是难以理解。
北京某监狱警官限制律师会见权
昨天一早,我驱车去北京某监狱会见一抢劫罪在押犯,路途比较远,赶到地方已经9点了。在监狱门口登记完,等着狱政科的警官引路。过了一会,一位四十多岁的女警官带着我去办理会见手续,然后经过层层严格的安检(比机场还严)进入会见区。
大概五分钟之后,另一位监管民警带着当事人过来。我向当事人做了自我介绍,然后说你的儿子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准备委托我提起申诉,这是我写的申诉书草稿,你看一下。当事人看了不到两分钟,那位女警官站起来说,既然是他的儿子申诉,和他没有关系,现在终止会见。我当时很纳闷,会见才刚刚开始,并且他是本人,他最熟悉案情本身,律师不向他了解情况如何熟悉案情?
我说警官,我来会见,只是了解案情,没有其他目的,不会唆使他不服从管教,影响正常的监管秩序。不管律师如何争辩,那个女警官还是强行终止了会见。
最近,中央三令五申要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也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规定》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会见权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然而,司法部下属的监狱民警置法律于不管,我行我素,并且还发生在首都北京,真是难以理解。
我把上述情况向委托人做了说明,委托人说不要投诉了,即使查处了也对他的父亲没有好处,影响减刑。我也只好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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