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刑事证据 >> 刑事文书 >> 文章内容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解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日期:2017-03-21]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北京专业刑事律师解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解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本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对象是指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以外的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易燃易爆设备。破坏行为的方式没有限定。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属于本罪的破坏行为。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18条和第119条的规定处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