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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应按其卖出及查获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

 [日期:2016-09-0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5
核心提示: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应按其卖出及查获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

 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应按其卖出及查获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高某贩卖毒品、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案例要旨: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当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照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

案号:(2015)白中刑二终字第3

审理法院: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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