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毒品案件中人货分离状态下如何适用死刑
毒品案件中人货分离状态下如何适用死刑
人赃俱获是抓获犯罪的常态,但毒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国家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常常雇佣其他人员贩卖运输毒品等,即通常所说的人货分离。因为毒品案件中证据较少,证明标准较低,人货分离这也对查清犯罪、准确适用法律制造了很大困难。
犯罪嫌疑人别抓获时,常常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在客观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往往很难定罪,甚至会放纵犯罪。
我办理的一宗运输毒品案件中,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家属慕名找到我,委托我做二审辩护。我拿到卷宗,发现被告人系第一被告,从侦查开始就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且供述比较稳定,没有翻供拒不交代的情况。二审开庭,我从盘问、交叉询问、证据质证到辩论都围绕被告人主动交代,可以从轻处罚这个中心,认为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本案人货分离,如果被告人不承认犯罪,则证明被告人犯罪难度极大,因此,被告人始终承认犯罪,证明被告人没有逃避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不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告 人不应适用死刑。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保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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