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二审之改判辩护实例经验点滴分享
今天的主讲人是惠君琦大律师,他是云南(昆明)亚龙律师事务所主任,1986年开始执业,原学金融专业,由银行工作转行做律师,擅长职务犯罪案,毒品犯罪案,民商案件(经济类)的实战辩护及代理。执业期间办理成功了很多无罪案、取保案、保命案,缓刑、减轻、从轻量刑案无数,甚获同仁们的高度赞誉,当事人及家属满意度极高。仅2015年已办理成功了五件无罪毒品案件,最大数量的两案涉毒24和25公斤。
惠律师今天的讲课课题是: 毒品案件二审之改判辩护实例经验点滴分享(以讲课人为一涉毒18公斤一审被判死立刑当事人二审出庭辩护实例为依据),现有请惠大律师讲课 。
主讲人惠君琦:
大家晚上好!
很荣幸受邀进行本次毒案辩护专业实务分享讲课,先介绍下本案事实背景。
本案涉及到18公斤贩卖、运输海洛因。第一被告人一审被判了死立刑,最终家属找到我希望为他做二审辩护。家属希望二审改判,我看了判决后暂时未正式接受委托,但约定了等我初步介入案子了解案情之后,如有改判辩点再正式接受委托,家属同意。
之后,我通过仔细阅卷、认真研究案情,并在二次会见当事人过程中取得了他充分的信任,对具体事实进行了点对点的沟通及全面了解。
本案的基本事实:本案侦察阶段共抓获四个嫌疑人,第一被告人我的当事人筹资32万元,第二被告人78万元,第三被告人47万元,第四被告人30万元。经过1100公里的运输过程,从云南省的瑞丽市用拉直钢筋设备藏匿着毒品18公斤,51块海洛因用货车运输,经过昆明运至昭通市被抓,由第三第四被告主要负责运输。
一审判决书认定,我当事人是犯意提起人,由他向国外货主联系了货源,整个付款、接货、运输过程都是我当事人指挥,以我当事人为主。我第一次会见他时,当事人给我讲一个事实,为什么在侦察、起诉、一审阶段他都一个人扛了全部事情,因他认为自己是云南一个州级禁毒队的线人,以前为该公安提供过其他人贩卖运输毒品的线索。他认为公安机关会出来保他,其他嫌疑人也都因此把事情都推给了自己。但他们在推责任的过程中,口供都有矛盾(阅卷了解到)。通过会见了解到,犯意的提起,运输及其他事情都不是我当事人所为,交付毒资203万元给境外卖毒品的货主,还有接货、运输都是由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完成,我的当事人有事回昆明了,并不在现场。
本案首先考虑犯意的提起,犯意提起中各被告人的口供是矛盾重重,无法从时间、地点、人物等一一对应得了,一审的认定是有问题的。
各被告人在一审中对自己人的作用、地位的陈述是互推状态、不能对应、统一。且相关公安机出证说明我的当事人并不是在册的线人,是曾经提供过线索,且以前提供的线索没有一件案子是被侦破成功的。
一审认定我的当事人作用是主要的被判死立刑,其他二三被告人死缓,第四被告人无期。
案中口供情况四人筹毒资数为187万元,按查获的毒品数量,总毒品费用应该是229.5万元(每块约定4,5万元),他们实际交付了203万元,相差16万还多, 关于毒资的支付,经额均是不对的,一审没有查清该事实。 故该节事实同样不清。
实际犯意提起情况是,他们四人的各承包建筑工程项目资金链断裂,就在一起相约用最快速度找钱,把自己的建筑项目完成。由第二被告约的大家,毒品是第二被告从缅甸人处订的,他对运输毒品的自己的设备,在运输中怎样藏匿毒品都很了解,并定的运输方案,他指挥我的当事人和境外货主谈妥9万元一对购买毒品。其中货从瑞丽运到昆明,从昆明运到昭通市,我的当事人不在现场,全部不知道。
据以上,我分析认为该案有改判,发回重审的可能,决定正式接受了第一被告人家属的上诉程序中委托。
庭审中我通过发问我当事人及其他三被告人,针对犯意的提起,把我认为有矛盾的地方都提出来进行了发问,运输的工具,方法,时间,地点,毒品毒资,怎么发货,怎么交接货、交款,交给谁,交了多少,运输中各自的作用等,但每个被告的回答均有不同,这些矛盾我在前期的案件准备中就已经做了详细书面记录,所以在发问中我进行了系统的发问,并对相应矛盾证据的页码,内容作了详细,具体的说明。加深了法官对我当事人有利点的影响,并作重说明了,因为他认为自己是公安线人,以前他才说了假话,把责任全揽在自己身上的情况,进一步引起法官的注意。
其它还有很多情节,如公安机关在侦察现场抓获,获取毒品可疑物过程中没有见证人在场,保管的手续没有,鉴定过程中出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他们把所有检材没有按51份分别检验,而是混合在一起检验,最后给出一平均含量是60%结果,所以本案一审中对毒品定性事实认定是不清的,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大小也没充分查清楚。
还有,我当事人手上保留了其他三被告人在看守所里写给他的书面信件,因为他是线人,所以其他三人才把全部事实推给他的情况得到反映。我当庭提交了这些证据给法庭,这些个信件完全可以证明我当事人的扛责任事实,如查清,他就不是主犯,也不会导致被判死立刑了。
我在阅卷中对事实矛盾部分做了表格式列表,在庭审中对案卷材料的页码、内容我都说的很清楚。关于事实方面矛盾的地方,我按照页码及内容提出其中的矛盾点,毒资和毒品数量的矛盾,事实不清是肯定的。无论是毒品的查获,鉴定,还是口供,都是矛盾的,对于控诉方的证据链将会被打断。我国司法实践中控方的指控证据链不可能轻易被打断,但是我从两个角度,一个是本案事实不清,二是我当事人并不是客观事实、法律意义上的第一被人,他的作用比第二第三被告人小的多,这两个角度无论是哪个来讲,都会免去我当事人的死刑,二者实现其一,我当事人脑袋就不会被搬家了。
庭审中,对这些内容和要点,检察员已无法合理解释清,就是对于鉴定,毒品可疑物的扣押、保管方面,如果程序有瑕疵,很可能会造成案件事实失真。也无法保证毒品的真假性、统一性。在本案中不能排除公安机关惯用的一些其他方法使毒品性质失真的可能。
本案中无法真实反应出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尤其是主观、犯意,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作用、地位等方面,死刑案件的证据要求是很高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远远达不到。所以本案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机率是比较大的。
二审如果发回重审,需补全,补强证据,这样对我的当事人有利,我的当事人命就能保住,我的二审辩护目的也就达到了。
当天的出庭辩护,因准备较充分,故法庭辩护效果非常好,当事人及其家属都非常满意,法官也充分注意到了我发表的观点。
我今天把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和自己的一些辩护工作方法和技巧传授给大家,希望大家在以后的案件代理过程中能注意到,并有用,这样就好了。
由于时间关系,要对每一点加深,充分讲,一个小时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今天就暂时讲到此,感谢大家晚上还辛苦的来听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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