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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辩护律师特有的辩点

 [日期:2016-09-0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
核心提示: 毒品案件特有的辩点

 毒品案件特有的辩点

 

1、 省司法厅出具证明鉴定机构没有进入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鉴定机构不具备司法资质、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2、 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出具证明证实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称量电子称没有讲过该院强制鉴定合格的证明;

3、 公安收集搜查证倒签虚假;

4、 录像证实公安人员在晚上十点搜查地点不具备电脑打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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