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案件中存在控制下交付且有特情介入,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案件中存在控制下交付且有特情介入,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出具的《破案报告》和《到案经过》显示“十二总队(也就是技侦总队)提供线索”,那么到底是如何提供线索的,没有说明。这里不排除特情介入的因素。
“桃子”极有可能是公安机关特情。2016年2月25日讯问笔录第三页倒数第一行显示:桃子给发信息说“你赶紧吧我这一堆事。。。好多人都等着我开锅”其实就是“北流”催促姚长清要毒品。
李某和“桃子”已经约好在北七家交货,然而公安机关在李某和“桃子”交货之前抓获李某而没有选择二人交接时抓获,显然是在保护特情“桃子”。
参照《刑事审判参考》2009年第2集(总第67集)中王佳友、刘泽敏贩卖毒品案(对有特情介入因素的案件如何量刑)典型案例(见附件2),对李某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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