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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明知他人系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表面 “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如何定性;以及指使他人物色幼女供其奸淫后给付金钱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日期:2016-03-26]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3
核心提示: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979号:卓智成等强奸案 

 

(一)行为人明知他人系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表面“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视为行为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发生性关系。

(三)指使他人物色幼女供其奸淫,事后给付中间人金钱财物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中间人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根据《性侵意见》关于“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的规定,此种情形下,对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既然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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