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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案立案条件

 [日期:2015-11-23]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虐待被监管人案(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被监管人轻伤的;
  2、致使被监管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对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
  4、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5、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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