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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立案条件

 [日期:2015-11-23]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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