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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立案条件

 [日期:2015-11-23]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2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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