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死刑复核 >> 文章内容

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不核准死刑

 [日期:2015-11-1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5
核心提示:

           有一个叫百建秋(音)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见到了被害人赵本意(音),被害人请被告人到家里喝酒,两个人在喝酒的过程当中,被告人向被害人索要在几年前欠他的600块钱,就发生的争执。被告人就持被害人家里的菜刀追砍被害人,照他头部砍了两刀,又拳打脚踢,并且怕不死又勒颈,直至被害人死亡。案件非常简单,证据也没有问题。我院在审核时认为因为被害人欠债5年之久不归还引发的案件,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并且发生了争执以后是被害人持刀,因为是被害人家里的刀,刀是被被告人夺过去的,实施了杀人行为。我们认为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和对矛盾的激化上有负有一定的矛盾,考虑到这个是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就没有核准,这属于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