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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会议纪要》之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性质认定

 [日期:2015-11-1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为你辩护网   阅读:0
核心提示:

 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性质认定

《大连会议纪要》并未涉及这一内容,该部分为《武汉会议纪要》首次规定。这包括两点:

第一,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实际上,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已经对此加以了规定。

第二,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上述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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