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通常情况下,业主在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设定投标条件时,会要求投标方具有承建过至少2个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如果业绩不够怎么办?为了能参与投标,拿到项目,有些企业便对照先前已竣工的类似项目找人私刻他人公司公章,伪造施工资料,冒充是自己企业的业绩。有时在招标方审查不严的情况下,甚至顺利中标,但是一旦出现纠纷,招标方便会严格审查寻找投标方的问题,很容易发现投标方私刻他人公司公章伪造业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私刻他人公司公章,情节严重的,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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