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酒店旅馆:此类场所通常是供客人临时落脚和休息,多用于商业经营而非家庭生活,其流动性与公共性很大,经常会有不特定的人可以合理进出,加之居住者也不具有久居的意愿,因此一般不认定为“户”。但如果是长期租用供生活起居的房间,则具备了一定的“户”的特征。如有些旅客将家属迁至本地,全家人长期在酒店包房作为家庭住所,并在房内添置了必要的生活物品,如电磁炉、电冰箱等,未经旅客同意,酒店工作人员及他人无权进入和打扰。在这种情况下,酒店的长包房就可以被认定为“户”。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田帅律师团队由数十名具有敬业精神、丰富实践经验和广泛司法资源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组成。目前,团队律师多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法律院校,善于将精深的法学专业知识与实用技巧相结合,尤其在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方面有充足的实战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