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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是否影响该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日期:2015-11-07]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为你辩护网   阅读:0
核心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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