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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处理好“醉驾”超标两轮电动车案件?

 [日期:2015-11-06]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为你辩护网   阅读:0
核心提示:

我们认为,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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