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刑事证据 >> 刑事文书 >> 文章内容

我国特赦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17-03-21]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我国特赦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特赦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实行过七次特赦。对这七次特赦的特点可概括如下:

    1.特赦的对象基本上只限于战争罪犯。除第一次特赦包括部分反革命罪犯与普通刑事犯外,其他几次特赦的对象都是战争罪犯。

  2.特赦的范围是一类或几类犯罪人,而不是个别犯罪人。

  3.特赦的前提是犯罪人在服刑过程中确实有改恶从善的表现。一方面,对尚未宣告刑罚或者没有开始执行刑罚的,不实行特赦;另一方面,也并非对执行过一定刑期的战争罪犯均予以特赦,只是对其中确有改恶从善表现的犯罪人,才予以特赦。

    4.对需要特赦的犯罪人,根据其罪行轻重与悔改表现实行区别对待:罪行轻因而所判开罚轻的,予以释放;罪行重因而所判刑罚重的只是减轻刑罚。

    5.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刑而不及于罪,即特赦的效力只是免除执行剩余刑罚或者减轻原判刑罚,不是免除执行全部刑罚,更不是使宣告刑与有罪宣告无效。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